close

推薦訴訟律師
民事律師,刑事律師,刑事附民事,離婚律師,車禍官司,審查法律文件,土地買賣紛爭, 強制執行,醫療糾紛訴訟,智慧財產權爭議訴訟,妨害家庭官司,損害賠償訴訟,性騷擾,妨害性自主官司,(回首頁,提出您的問題,由律師給您法律建議) 

我幫您法律網 


      

介紹南投律師【580就是要贏】收養手續

 

如何辦理收養子女之認可?

1.從民國74年6月5日起,收養子女都要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收養才
可以。也就是必須由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向收養人或被收養人
住所地的法院聲請(家事事件法第114條第1項參照)。
2.聲請時,必須寫好聲請狀,並準備下列相關文件:
(1)收養契約書。
(2)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、戶籍謄本、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。
(3)被收養人為未成年人時,應提出收養人職業、健康及有關資
力的證明文件。
(4)被收養人有配偶時,應提出配偶的同意書,或不能同意的證明
文件(民法第1076條但書規定參照)。
(5)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書。但本生父母有礙難同意的情形,
可不提出(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參照)。
(6)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外國人時,應提出收養符合其本國法的證
明文件。如果以上這些文件是在境外作成的,就需要經當地中
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或證明;如果是外文,應該再添具中文譯
本。
(7)出養評估報告: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:「父
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
,應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。但下列情形之出
養,不在此限:一、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
以內,輩分相當。二、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。前項收出養媒
合服務者於接受委託後,應先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,並作成
評估報告;評估有出養必要者,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,並提供
適當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;經評估不宜出養者,
應即提供或轉介相關福利服務」,故除非屬近親收養或夫妻一方
收養他方子女無庸提出出養評估報告外,其餘應由由收出養媒合
服務機構出具出養評估報告書。
3.因為收養是關於身分的行為,所以法院會調查當事人是否確有收養及
被收養的意思,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。聲請人在收到法院發給的
認可裁定確定證明書後,就可以拿法院發的裁定和裁定確定證明書到
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。
4.還有要補充說明的是,只要經過法院認可收養後,收養的權利義務就
發生了,並不會因為還沒有到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,而影響已經有
效成立的收養關係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580我幫您法律網 的頭像
    580我幫您法律網

    南投律師事務所,法律諮詢

    580我幫您法律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